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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 Trends20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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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4日由綜合信息處處長陳軍、項目三處處長胡興國、主任工程師肖治宇代表中心參加了財政部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評審咨詢機構入圍項目入圍公開招標,在來自全國參加投標的97家單位中,以優異的成績中標入圍,成為湖南省唯一的一家入圍單位,本次入圍,一方面又一次展示了中心較強的綜合實力;另一方面為中心積極開拓咨詢業務市場起到了積極的作用。9月16日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發通知公布我中心被列為國家農發辦“評審咨詢社會中介結構資源庫”并與中心簽訂了業務委托框架協議。
2013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了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評審咨詢機構入圍招標文件,確定2013年7月24日在北京中國科技會堂公開招標。中心領導高度重視,安排綜合信息處、項目三處負責本次招標工作。此次招標面向全國從事評估評審業務的企業和高校。針對本次招標要求高、時間緊、各項評分因素多、招標范圍廣的特點,綜合信息處和項目三處深感責任重大,非常認真、細致地研究招標文件,對中心投標文件反復斟酌,力求完美,本次投標資料僅蓋章處就多達4500多處。
入圍機構的評審服務范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和農業部、水利部、國土資源部、國家林業局、供銷合作總社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入圍機構的評審服務內容為:根據財政部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有關規定和要求,接受委托的評審咨詢機構對以上范圍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進行評估(評審、抽查、審核),主要指四類項目:
1、土地治理項目
(1)項目選擇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符合國家農業綜合開發及其他相關政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不予立項。
(2)項目的確定是否符合當地相關規劃要求。中低產田改造項目(含高標準農田示范工程,下同)是否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農業產業發展規劃;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項目是否符合區域水資源利用總體規劃;生態綜合治理項目是否符合當地生態建設規劃。不符合上述規劃要求的,不予立項。
(3)項目區灌溉水源有保證,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備。中低產田改造項目及生態綜合治理項目有明確的區域范圍,地塊集中連片或相對集中連片,治理面積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項目設計灌溉面積達到規定的要求。水土資源條件達不到上述要求的,不予立項。
(4)項目區內村民代表大會或三分之二以上農戶同意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愿意承擔籌資投勞任務。農民群眾不同意或積極性不高的,不予立項。
(5)項目建成后投入產出效益好、能帶動項目區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民不能直接受益的,不予立項。
(6)申報新增開發縣的,當地政府是否高度重視,并設立農業綜合開發常設管理機構,配備相應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經費有保證。機構、人員不落實,經費無保障的,不予立項。
( 7 )制約項目區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主要障礙因素表述是否清楚:包括自然災害;灌排系統;耕地質量;農田道路;生產方式;科技水平。
(8)水資源與水量供需平衡分析方法與結論是否正確,包括:項目區水資源概況;灌區現狀水量供需分析;項目建成后水量供需分析;〈4〉結論與對策。
(9)項目規劃與治理措施是否明確:包括〈1〉指導思想與原則;〈2〉建設標準;〈3〉治理措施:⑴水利措施;⑵農業措施;⑶農田道路;⑷林業措施;⑸科技措施。
(10)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方案是否合理合規:包括〈1〉投資估算的準確性;〈2〉資金投向的合理性; 〈3〉資金使用的合規性;〈4〉資金籌措的可靠性。
(11)效益分析是否全面合理:包括〈1〉經濟效益;〈2〉社會效益;〈3〉生態效益。
(12)環境影響與評價是否客觀全面:包括〈1〉項目實施期間對環境影響的分析;〈2〉項目工程建成后對環境影響的分析。
(13)項目申報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包括〈1〉格式的規范性;〈2〉內容的完整性;〈3〉附件的齊全性。
2、產業化財政補助項目
(1)項目單位是否合規:包括〈1〉項目單位法人資格;〈2)項目單位財務狀況;〈3〉原有項目完成情況。
(2)選項是否合理:包括〈1〉選項與項目單位主營業務相關性;〈2〉法律法規吻合性;〈3〉產業政策及行業準入條件;〈4〉農民受益情況;〈5〉土地來源及用途的合規性;〈6〉環境保護手續的合規性;〈7〉方案設計的合理性;〈8〉投資估算的合理性;〈9〉資金籌措方案的可靠性;〈10〉社員意愿情況(主要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
(3)采用的格式是否合規:包括〈1〉格式合規性;〈2〉資料的完整性;〈3〉資料的真實性。
(4)項目單位的條件:〈1〉項目單位承擔能力;〈2〉法定代表人情況。
(5)項目設計的合理性:〈1〉項目建設的宏觀必要性;〈2〉項目建設的微觀必要性;〈3〉現有設施的利用程度;〈4〉項目的市場前景;〈5)現狀的清晰度;〈6〉項目規模及工藝路線的合理性;〈7〉工藝技術參數的合理性;〈8〉項目建設內容的合理性;〈9〉項目組織管理的合理性;〈10〉投資估算的合理性;〈11)〉投資使用方向的合理性;〈12〉財務分析的合理性;〈13〉社會效益的合理性。
(6)申報材料的規范性:〈1〉格式體例合規性;〈2〉申報材料質量。
3、產業化貸款貼息項目
(1)申報單位的合規性:從是否涉農企業、成立年限、經營狀況、借款人信用狀況等角度判斷項目單位的法人地位是否滿足申報條件,不滿足申報條件的,項目不可行。
(2)申報程序的合規性:主要判斷縣(區)級、市級及省級農發機構審查意見是否齊全,不齊全的,項目不可行。
(3)農民受益情況:主要判斷項目單位主營業務是否能增加農民就業和帶動農民增收,主營業務與增加農民就業和農民增收無關的,項目不可行。
(4)財務審計情況:主要判斷是否有財務審計報告,無財務審計報告的,項目不可行。
(5)貸款銀行和貸款類別的要求:主要判斷貸款銀行應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所發放的貸款為非委托貸款。不符合的,相應進行核減。
(6)貸款用途的合規性:主要判斷某筆貸款的用途是否符合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扶持范圍和重點,不符合的,相應進行核減。
(7)農民受益情況:主要判斷某筆貸款本身用途能否帶動農民增收,貸款與農民增收無關的,相應進行核減。
(8)貸款手續的完整性:主要判斷每筆貸款的貸款合同、貸款到位憑證、計息單等是否齊全,不齊全的,相應進行核減。
(9)貼息條件的合規性:主要從合同簽訂時間、利息發生時間、單筆貸款額度、總貸款額度、貼息率等方面判斷是否符合國家的立項條件,不符合的,相應進行核減。
(10)貸款的真實可靠性:主要從貸款合同、貸款到位憑證、計息單以及銀行征詢系統查詢證明等記載的事項、日期等判斷資料的真實可靠性,若通過資料判斷某筆貸款不真實的,相應進行核減。
4、其他農業綜合開發項目